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需要了解的事項
來源:鹽都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在一般的情況下都是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今天我們
鹽都悅旭就和大家一起來聊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屬性,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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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0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是為了嚴格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鹽都經營許可證的鹽都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其中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需要 提交《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如果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的也是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